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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简谱记谱] 歌曲的演唱形式是否必须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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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0-7-8 17:29:0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请教各位老师一个问题:歌曲的演唱形式是否必须标注?有什么规定没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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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10 17:38:27 | 只看该作者

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,郝老师在我的另一个帖里有解答,学习方便;晓峰老师在其他场合也给予了答案,转录于此以供以后参考学习。

1.关于歌曲的演唱形式“齐唱”可要可不要,但歌曲的类型“儿歌”就无需多此一举的标注啦。

2.关于小节线前后距离不一的问题,这是必然的,因为程序在设计音符的占位时是根据节奏节拍的理论来编写的,如要让左右小节线前后间距同等,是有点违背常理,具体的请看下帖,江老师曾做过图示说明此问题的必然性:

http://www.ppfeng.com/dispbbs.asp?BoardID=2&replyID=6092&ID=4995&skin=1

还有:

大概你是受到《音乐编辑手册》上所提到的一些细节的影响。在《音乐编辑手册》“声部”这一块曾提到,“如果是女声合唱、女声重唱或男声重唱,则可在曲名下方标明演唱形式,而不必在连谱号前在标记声部名称。要注意,这里所提到的是多声部歌曲,并非独唱或齐唱曲。而多声部歌曲亦可分为同声合唱(由同类人声组成)混声合唱两类,《长征组歌》属于混声合唱,且十首曲目的声部变化都是不同的,有的甚至在从男高、男低、女高、女低四个声部中又同时分叉出一个声部,形成8个声部,因此不在其中,更无须在每首曲名下方注明演唱形式,必须在连谱号前将声部名称逐个标出。

而作为独唱曲,有的曲名下会注有“齐唱”、“女高音独唱”、“男声独唱”、“表演唱”等,这样标记往往是取决于作者创作的本意,如标注“男声独唱”,说明作者在创作时考虑到的音域、表现手法都只在男声范围内,故特意标注出。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-7-10 17:57:06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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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0-7-10 20:43:26 | 只看该作者
楼上的回答得好全面,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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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发表于 2011-10-19 22:44:52 | 只看该作者
标注歌曲的演唱形式,是作者对作品的表现的诠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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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发表于 2011-10-29 23:34:02 | 只看该作者
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不要过分受制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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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发表于 2011-10-30 08:10:06 | 只看该作者
现在很流行翻唱和串烧,男声女唱、女声男唱。标明唱法是要根据需要达到某种效果设定的。也是曲作者的要求。我辈只有多看多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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