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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京知青之歌》改编的葫芦丝曲,请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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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2-12-21 13:04

正文摘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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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上草0 发表于 2012-12-21 13:07:31
歌曲作者简介
任毅
  生于1947年,南京五中高中毕业。上小学时在南京市小红花艺术团学习唱歌,中学时又加入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专攻二胡和吉他。
  1968年12月,任毅等五中下乡知青插队落户到当时的江浦县。
  次年5月,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汤泉公社的同学处。在那里,任毅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《塔里木——我的第二故乡》这首歌,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。在大家鼓励下,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 情。
  几天后,《知青之歌》引起江青、姚文元的重视,作出了“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,要查清作者情况,要对黑歌进行批判”的批示。
  1970年5月24日,经过“群众讨论”,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《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》。其中认定任毅长期收听敌台,散布反革命言论,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;编写**黑歌《可爱的家乡》,流传甚广,危害极大,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,罪大恶极。军管会的结论是:“经研究,判处任毅死刑,立即执行。请批示。”
  同年6月6日,南京市革委会在《处理案件呈批表》上签字“同意”。
  幸运的是,就在最后一关的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,省革委会负责人许世友将军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:“一名知青,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,岂有此理!”
  老将军顶着“四人帮”的压力,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。当时与其一起接受判决的另外24人因犯反革命罪,均被执行死刑,唯独他一人死里逃生,被判刑10年。
  服刑近9年后终由法院平反,1979年1月4日,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“无罪释放”。至此,他服刑还差45天就满9年了。
  目前,任毅退休后继续供职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。
原上草0 发表于 2012-12-21 13:06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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